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开封市普朗克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20)豫0105民初7767号民事判决;

二、开封市普朗克生物化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20年5月22日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4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开封市普朗克生物化学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07
发布日期 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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