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开封市普朗克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20)豫0105民初7767号民事判决; 二、开封市普朗克生物化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20年5月22日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4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开封市普朗克生物化学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07 |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