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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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增改塑料材料有限公司 三亚诚通投资有限公司 海南汇德咨询有限公司 三亚抱坡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三亚规划信息服务中心 海南诚德盛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1解除原告三亚增改塑料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三亚市吉阳区抱坡村民委员会第五村民小组、三亚市吉阳区抱坡村民委员会第六村民小组、三亚市吉阳区抱坡村民委员会第七村民小组于2006年12月28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书》; 2被告三亚市吉阳区抱坡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三亚增改塑料材料有限公司房屋拆迁补偿款人民币4605.96万元; 3被告三亚市吉阳区抱坡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三亚增改塑料材料有限公司违约赔偿金人民币3526.56万元; 4驳回原告三亚增改塑料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41800元,由三亚增改塑料材料有限公司负担416286元,由三亚市吉阳区抱坡村民委员会负担1125514元。保全费5000元,由三亚市吉阳区抱坡村民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1-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