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8-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银川宝云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宁01执恢45号

申请执行人:***,住***。

被执行人:银川宝云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住***。

被执行人:***,住***。

被执行人:***,住***。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宁01民初44号民事判决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由被执行人银川宝云实业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1500万元、利息3789833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118670元、保全费5000元,向本院缴纳执行费82524元,以上共计18996027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向本院交来执行款19659665元,(2018)宁01执368号案件向本案转入435092.65元。本院扣除执行费82524元后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款20012233.65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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