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辽宁千山金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鞍山赢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鞍山市天时利医疗科技发展中心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鞍山市天时利医疗科技发展中心、鞍山赢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6882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 发布日期 | 2020-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