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金牛永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黎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6183.04元。

二、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1271.33元。

三、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驳回二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二原告负担10元,被告***负担1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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