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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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 张家口仁爱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五一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张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6618元(取整至元),扣除先行垫付的10000元,再赔付26618元。***在签收该款时,将***垫付的755元予以退还。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3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