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曲沃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给原告***9885元、赔偿被告***115元。 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被告***1318.55元。 上述一、二项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赔偿***的款项共计1433.55元由被告***领取。 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给原告***110000元(含已支付给原告的10000元)。 被告***赔偿原告***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部分的50%经济损失27603.84元(含已支付给原告的16500元)。 原告***赔偿被告***车辆维修费50%即1675元。 上述款项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02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851元、被告***负担85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