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曲沃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6880.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400元、营养费700元、误工费14216.05元、护理费1875.35元、交通费140元,共计2521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原告***收到赔偿款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垫付款3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9元,由原告***负担99元,被告***负担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