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 法院 | 曲沃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行24964.82元,并支付从2020年3月5日起按照本金19826.96元和合约约定方式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1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