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曲沃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已支付)、护理费3837.9元、误工费24667元、交通费300元、车辆修理费500元,共计29304.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8536.62元、二次手术费7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0元、营养费3750元,共计22286.62元的70%即15600.63元。(其中被告***已垫付277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5.07元、鉴定费1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