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按撤诉处理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鑫海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民泽龙羊峡生态水殖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湘0981民初3656号

原告:湖南鑫海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洋,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卫俊,湖南天见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即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收法律文书。

被告:青海民泽龙羊峡生态水殖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应米燕,系公司董事长。

原告湖南鑫海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青海民泽龙羊峡生态水殖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6日立案。原告湖南鑫海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湖南鑫海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孙英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石雨

代理书记员夏诗

裁判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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