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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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锦龙海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营口机场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广告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4110元,由营口机场有限公司负担3184元,北京锦龙海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092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日期 | 2020-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