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
亳州市鸿金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人民币112107.92元;原告***、***从该赔偿款中返还被告***垫付款1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55元,由原告***、***负担688元,被告***负担1167元,鉴定费42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14
发布日期 20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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