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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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涡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315384.5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50元,减半收取1475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承担878元,原告***承担59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6 |
| 发布日期 | 2020-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