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漯河市佳磊运输有限公司 正阳县利扬农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漯河市佳磊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原告货物损失合计121101.75元;二被告之间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26元,减半收取1813元,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