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漯河市佳磊运输有限公司
正阳县利扬农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漯河市佳磊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原告货物损失合计121101.75元;二被告之间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26元,减半收取1813元,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3
发布日期 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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