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淮安至诺装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淮安至诺装饰有限公司施工费用14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4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2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淮安至诺装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2元,减半收取计121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21
发布日期 2020-08-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