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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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 忻州市银兆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保定春源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原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67367.33元。 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保定市春源运输有限公司赔偿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2元,由原告***负担140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负担74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