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廊坊东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永清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1023民初1694号

原告:廊坊东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建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琼,河北李景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静丽,河北李景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原平市人,现住本村。

原告廊坊东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日立案。原告廊坊东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廊坊东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孙旭军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袁娜

裁判日期 2020-07-10
发布日期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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