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公司赔偿给原告***、***353519.70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公司返还给被告***40800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110000元;被告***赔偿原告***、***284319.70元。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可汇入当事人制定账号或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张家港分行营业部,账号:46×××84)。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82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7202元,由原告***、***负担838元;由被告***负担2172元;由被告***负担419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 裁判日期 | 2019-08-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