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许昌昌达实业有限公司 许昌瑞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许昌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许昌昌达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借款本金3,700,000元,罚息(以借款本金3,7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525%的标准自2019年8月21日计算至借款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许昌瑞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许昌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罚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061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8,531元,由七被告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5 |
| 发布日期 | 2020-0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