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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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连云港金瑞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连云港英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东海县奔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有限公司、东海新时代应用材料有限公司、东海县喜庆烟花有限公司、连云港友联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普通合伙)、***、***、***、***、***、***银行存款145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