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海县喜庆烟花有限公司
连云港金瑞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连云港英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连云港友联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普通合伙)
东海县奔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有限公司
东海新时代应用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东海张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连云港金瑞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连云港英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东海县奔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有限公司、东海新时代应用材料有限公司、东海县喜庆烟花有限公司、连云港友联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普通合伙)、***、***、***、***、***、***银行存款145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5-26
发布日期 202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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