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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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东海县鑫泰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27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270元。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江苏省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帐号:10×××9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