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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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詹忠磊赔偿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4800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