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信阳新城建工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浩金元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2020)豫0183民初1689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上诉人***承揽费的利息(以178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987元,由被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975元,由上诉人***负担3800元,被上诉人***负担17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日期 | 2020-0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