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焦作市金辉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803民初63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文江、曹韶鹏,河南众得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焦作市金辉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北环路中马矿邻街家属楼1单元东户。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系法定代表人女儿,住***。

被告:焦作市中站区北朱村村委会。住所地:北朱村正阳大街。

法定代表人:张小爱,主任。

被告:焦作市北朱村朱村美苑建设指挥部。住所地:朱村美苑小区内。

负责人:路涛。

原告***诉被告焦作市金辉置业有限公司、焦作市中站区北朱村村委会、焦作市北朱村朱村美苑建设指挥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赵民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张静

裁判日期 2020-07-29
发布日期 2020-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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