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焦作市金辉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803民初63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文江、曹韶鹏,河南众得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焦作市金辉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北环路中马矿邻街家属楼1单元东户。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系法定代表人女儿,住***。 被告:焦作市中站区北朱村村委会。住所地:北朱村正阳大街。 法定代表人:张小爱,主任。 被告:焦作市北朱村朱村美苑建设指挥部。住所地:朱村美苑小区内。 负责人:路涛。 原告***诉被告焦作市金辉置业有限公司、焦作市中站区北朱村村委会、焦作市北朱村朱村美苑建设指挥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赵民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张静 |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 发布日期 | 2020-0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