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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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民医院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保险金684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10元,减半收取755元,由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日期 | 2020-0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