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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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山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103执219号 申请执行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山支行,住***。 负责人:陈瑞祥,行长。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申请执行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山支行于2020年2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其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249862.49元。 本院在执行本案过程中,于2020年2月1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法律文书,经过本院耐心做被执行人的工作,最终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山支行向本院申请对本案结案。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交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或第(4)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山支行与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