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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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1403民初835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住***。 负责人:马文涛。 原告***、***、***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曾俊 二零二零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刘焰 |
裁判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日期 | 2020-0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