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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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邢台飞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任县隆鑫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邢台飞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县隆鑫实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74万元或查封其他等价值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其他财产的期限为二年。 二、查封申请人***名下位于桥西区冶金南路28号时代广场商住楼1号楼18层5单元1806室房产,该房产证号为冀(2019)邢台市不动产权第0008719号。查封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