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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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邢台正鼎冶金机械有限公司 河北吉泰智能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临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被申请人邢台正鼎冶金机械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厂房和设备(查封、扣押财产价值以3000万元为限),期限为一年,自实际执行之日起计算。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河北吉泰智能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