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博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隆盛金典寄卖有限公司
中釉彩涂釉股份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高新工业园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河南博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平顶山市高新工业园有限公司、中釉彩涂釉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隆盛金典寄卖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297642.1元及利息或扣留、提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被执行人河南博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郏县文化路与和平路交叉口东北角面积为89317.50平方米,土地证号:郏国用(2013)第G130125号。

三、查封期限为三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两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查封期限为三年。

对无法分割的不动产以及其他无法直接体现资产价值的财产可全部查封、冻结。

如需继续查封的,申请执行人需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的继续查封、冻结申请。逾期提出申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7-03
发布日期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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