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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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七一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85610元,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32958.10元,合计118568.10元。 二、由原告***在得到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分公司赔偿款后当即返还被告***垫付款900元。 以上义务,限义务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22元,减半收取计1511元,由原告***负担100元,被告***负担14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