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滁州市中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江苏双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海安众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来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第三人海安众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滁州市中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货款102372.96元及利息(自2019年5月1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滁州市中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47元,由第三人海安众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02
发布日期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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