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天丰钢结构建设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
河南天丰钢结构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天丰钢结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河南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河南天丰钢结构建设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工程款478,128元及利息(自2017年12月26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之日),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10
发布日期 2020-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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