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林州永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长治市云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沁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沁源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晋0431执248号 林州市永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沁源县沁河镇琴泉村民委员会: 你公司与长治市云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林州市永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沁源县沁河镇琴泉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长治市云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于2020年8月11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1、缴纳标的款265000元; 2、案件执行费3875元; 以上款项项共计268875元。 将以上款项汇入如下账户: 收款:沁源县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工行沁源县支行 账号:9558***1 交款时需注明:执行案件案号、被执行人名称、交款人名称及交款用途。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联系电话:0355-7834255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