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扬州树宏混凝土有限公司
江苏邗建集团万隆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高邮市邮新包装彩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苏1003民催14号

申请人:高邮市邮新包装彩印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志祥,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高邮市邮新包装彩印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9日立案后依法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高邮市邮新包装彩印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3200005122663151,票面金额为10万元,付款行邗江联合村镇银行营业部,出票人为江苏邗建集团万隆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扬州树宏混凝土有限公司,经转让,现票据持有人为高邮市邮新包装彩印有限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19年7月31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高邮市邮新包装彩印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1200元,由申请人高邮市邮新包装彩印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张圆

审判员姚梅琴

审判员沈辉

二零一九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周凤霞

裁判日期 2019-10-09
发布日期 2019-12-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