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扬州树宏混凝土有限公司 江苏邗建集团万隆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高邮市邮新包装彩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苏1003民催14号 申请人:高邮市邮新包装彩印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志祥,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高邮市邮新包装彩印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9日立案后依法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高邮市邮新包装彩印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3200005122663151,票面金额为10万元,付款行邗江联合村镇银行营业部,出票人为江苏邗建集团万隆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扬州树宏混凝土有限公司,经转让,现票据持有人为高邮市邮新包装彩印有限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19年7月31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高邮市邮新包装彩印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1200元,由申请人高邮市邮新包装彩印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张圆 审判员姚梅琴 审判员沈辉 二零一九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周凤霞 |
| 裁判日期 | 2019-10-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