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0000元及计算至2019年2月20日的利息7724.06元,合计97724.06元,并继续支付借期内利息(以90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2月21日起按年利率9.3615%计算至2019年3月21日止)以及逾期利息(以90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3月22日起按年利率14.04%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的给付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43元,依法减半收取1122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垫付,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对此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2243元,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04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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