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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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振兴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六安振东建材有限公司 中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双天建设有限公司 六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双天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70754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2020年2月25日起以70754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安徽振兴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六安振东建材有限公司、***在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判决第一项的款项承担清偿责任; 四、被告中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欠付安徽六安振东建材有限公司、***、安徽振兴建设有限公司的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判决第一项的款项承担清偿责任; 五、被告六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欠付中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判决第一项的款项承担清偿责任; 六、驳回原告安徽双天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80元,减半收取554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3 |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