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淮南华峰汽车城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淮南华峰汽车城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被告淮南华峰汽车城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购房款94,361元,并支付违约金943.61元,合计95,304.61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3170元,减半收取1585元,两原告负担532元,被告淮南华峰汽车城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05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4 |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