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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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玉山三清山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市松桦营业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玉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划拨保证人李明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源支行上的账号为62×××78的存款人民币52512.00元至玉山县人民法院账户(开户行:玉山三清山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60×××78)。 二、划拨保证人李明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市松桦营业所上的账号为62×××94的存款人民币9888.00元至玉山县人民法院账户(开户行:玉山三清山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60×××78)。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