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行 青州市青建房屋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青州市青建房屋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在山东省农村信用社银行的存款260000元,冻结期限自2019年12月4日开始。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182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