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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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新中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 淮北市住房借款担保中心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淮北市新中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458965.26元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自2018年5月23日起计算至代偿款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52元,公告费8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 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08 |
| 发布日期 | 2020-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