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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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辽阳县天翔矿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辽阳县人民法院(2020)辽1021民初34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原告林景丽与被告辽阳县天翔矿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签订的承包协议无效; 二、撤销辽阳县人民法院(2020)辽1021民初34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 三、驳回林景丽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辽阳县天翔矿业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19,844元,由林景丽负担;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2,578元,由辽阳县天翔矿业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2,422元,由林景丽负担18,260元;由辽阳县天翔矿业有限公司负担4,16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