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辽阳县天翔矿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辽阳县人民法院(2020)辽1021民初34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原告林景丽与被告辽阳县天翔矿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签订的承包协议无效;

二、撤销辽阳县人民法院(2020)辽1021民初34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

三、驳回林景丽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辽阳县天翔矿业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19,844元,由林景丽负担;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2,578元,由辽阳县天翔矿业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2,422元,由林景丽负担18,260元;由辽阳县天翔矿业有限公司负担4,16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18
发布日期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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