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河南省一博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5303民初40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5303民初40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105220.98元给***。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980元,由***负担842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负担113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96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负担2747元,***负担121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1-16
发布日期 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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