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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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名下等值于人民币650000元的财产进行保全。 案件申请费3770元,申请人***已先行支付。 本裁定书送达之后立即执行。 申请人应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4-24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