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丹东鸿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丹东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丹东鸿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丹东建设银行21×××86银行账户存款5000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需要续行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以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4-14
发布日期 2020-08-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