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石狮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借款本金717618.30元,利息、罚息、复利合计19462.89元,并支付自2019年2月26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付款的有关规定及《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律师代理费14000元; 三、被告石狮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四、驳回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11元,减半收取计5655.50元,由被告***、***、石狮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