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津市亚飞酒业有限公司 阳泉恒昌华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扬帆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 法院 | 河津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津市亚飞酒业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阳泉恒昌华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人民币150000元; 二、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负担1650元,原告负担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