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黄山市质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黄山市质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退还原告***装修工程款2万元、并支付原告***补偿款1万元,合计3万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自2020年5月1日起算,以3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77元,保全费420元,由被告黄山市质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31 |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