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源市建新装饰装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9001民初3692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素娟,系原告女儿。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建平,河南凌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源市建新装饰装修有限公司,地址:济源市轵城镇西留养村7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9001MA468M2818。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诉被告***、济源市建新装饰装修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8月11日申请撤回对被告济源市建新装饰装修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济源市建新装饰装修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武建光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高欢

裁判日期 2020-08-11
发布日期 20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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